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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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宝体育官网在线入口 日期:2024-07-24 06:20:44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在公司党委与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坚持“巩固冶金、发展核电、拓展石化、服务能源”的市场定位,持续推进老产品改进和新产品研究开发,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在满足高端特种阀门市场需求的同时,积极拓展通用阀门市场;创新营销模式并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扩大优势特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做优做强阀门主业。通过阀门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实现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的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逐步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管理创新增加企业活力,提高效率、减少相关成本;通过加强研发技术及产品线延伸,在巩固传统优势行业和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产品、新市场、新领域,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还陆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致力于核电、核化工、超(超)临界火电、高效燃气轮机、液化天然气(LNG)、石化领域以及军工领域的仪表阀、隔膜阀、调节阀、闸阀、波纹管截止阀、低扭矩球阀等特种专用阀门的研制和开发,目前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陆续走向市场。报告期内,公司新取得授权专利42件;截止2021年6月30日,企业具有有效专利352件,其中发明专利52件、实用新型专利299件、PCT1件。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赞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并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等相关报告;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来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一落实与核查,并根据相关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做了回复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485,756,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287,807.80元。公司2020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8日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新增订单25.94亿元,其中:核电军工事业部2.39亿元,冶金事业部3.21亿元,能源装备事业部1.09亿元,无锡法兰3.03亿元,瑞帆节能16.22亿元。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开局之年,随着核电新建项目持续增加,公司作为核电球阀、蝶阀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将充分受益,同时核电乏燃料后处理业务打开新空间,报告期内公司核电阀门及乏燃料后处理设备交货量增加导致业绩提升;冶金及能源行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要求趋严背景下产能置换和环保技术改造升级推动行业景气持续,对阀门和法兰、锻件的需求进一步增加;公司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开展增收节支、降本增效等管理措施,提升了经营效率,促进了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21年上半年,面对疫情影响叠加通胀下的原材料涨价等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紧紧围绕党委与董事会的统一部署,聚焦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全面强化各项基础工作,防疫情、保安全、抓经营、促生产,基本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2021年上半年在全体神通人的努力下,业绩实现了较高速的增长,各项经营指标也持续得到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889.63万元,同比增长37.82%;盈利14,627.17万元,同比增长3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19.17万元,同比增长32.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8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02,53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0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62,999,998.6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96,908.15元(不含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982,335.73元(该金额不含承销总干事的承销、保荐费用的税金人民币679,245.2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2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1、截至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3,009.33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每时每刻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0年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2日、2018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具体投资计划,终止部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网点的建设,并将对应的该部分募集资金11,410万元变更用于支付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交易对价。

  2、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结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募投项目 “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约7,416.93万元变更用于“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东源检测于2019年5月22日注销了设立在兴业银行启东支行的“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7,416.93万元划转至新募投项目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在兴业银行启东支行开立了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33),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乏燃料后处理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与兴业银行启东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公司拟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11,41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瑞帆节能100%股权的剩余两期(第四期和第五期)交易对价,并将“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2,118.4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半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法兰”)主要从事阀门和法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相关业务。阀门和法兰生产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钢材,为合理规避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的不利影响,有效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钢材期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保障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钢材等期货衍生品工具。

  本次拟套期保值最高持仓数量将以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钢材的实际需要量为基准,且不超过公司实际需要的采购量,套期保值的投资额度实行保证金总额控制,保证金拟开展滚动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该保证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

  4、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5、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进行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相关的钢材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可能面临被强行平仓而需要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将定期根据实际生产及销售需求总量制定交易方案,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性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其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实施内部操作流程及审核流程,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错失最佳交易时间的风险。

  控制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日常定期进行维护,并配备多条交易通道。提前准备好发生各种异常故障时所使用的处理措施,以便在故障发生时,可以及时处理。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关风险。

  控制措施: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利于防范和降低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拟为瑞帆节能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瑞帆节能与商业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经营范围:高炉煤气除尘干湿法节能减排改造技术、脱硫脱硝系统节能技术、工业窖炉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燃烧控制管理系统技术的研发及服务,除尘设备、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电气设备及配件成套销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886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帆节能总资产为36,946.23万元,净资产为25,975.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67%,营业收入为17,647.63万元,净利润为5,245.06万元。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及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关于担保事项的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吴建新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的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至本事项办理结束为止,受托人应忠实履行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被担保对象瑞帆节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为满足瑞帆节能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瑞帆节能的担保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截止目前,如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2,000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216,200.70万元的比例为19.43%。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581.57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216,200.70万元的比例为1.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南通神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置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情况: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1]14850号”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神通置业总资产为160,151,529.51元,净资产为10,076,752.58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2,833,046.10元。

  公司原设立全资子公司神通置业的主要目的是以该子公司为主体实施公司人才公寓等建设项目,为公司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目前,鉴于神通置业的房屋建设任务已完成,为对现有资源配置进行整合及优化,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决定注销神通置业。

  1、本次注销神通置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益;

  2、本次注销神通置业将使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应发生变化,神通置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神通置业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一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